close

2009年的2月5日,這一天我行衰運,衰到爆。
新年還沒過完,我的紅包錢失去了四份之二,相當倒霉。
本來開開心心去唱k的,結果因為我這個大頭蝦粗心大意忘了把放在桌上的錢包拿走,
等到離開后才發覺我的錢包不見了,回去找時已經不知道失蹤到哪去了,
錢包里面的身份證,駕駛執照,醫藥卡,還有馬幣一百三都通通隨著錢包遺失了。
心痛死了T_T

過后去警局報案,那女警員超機車的,她說要趕我們走,說警局禁止穿短裙。
我和朋友這時還管什么,只好拼命裝可憐求她放過我們,還好她最后允許了。
要不是找了很久才找到這間可以報遺失錢包的警局,我想我會掉頭走掉去找另一間警局報案。

讀書讀了這么久,從沒聽過不能穿短裙進警局,我想是那馬來豬女警員妒忌我們能穿短裙才說的吧,哼!

第二天,我到政府部門做身份證,那人要罰款我兩百一,天啊!這個數目未免太大了吧!只是做個身份證而已耶!
雖然這是我第二次弄不見......唉 >_<lll
(結果真的是兩百一,因為已經起價了,還好我有學生證,兩百一變成一百一)

隔天,我去云頂應征工作,我這個沒有身份證的人竟然成功了,可是我最后放棄那份工作,因為它不適合我。

最后,我有句話要說,
希望那個拿了我錢包的人走路跌倒,踩到大便,喝水嗆到,遲到被罵,事事不順,哼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eatric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